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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然的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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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007

十孔口琴教学[摘]

1.初学者应该用什么样的口琴进行学习?国产的十孔口琴可以用来练习吗?

初学者一般先购买C调的十孔口琴就可以,比如本站出售的日本的TOMBO、德国的HOHNER、这两个品牌都可以.TOMBO的建议选购FOLK BLUES这个型号的C调(推荐!).HOHNER建议选购BLUES HARP或者SPECIAL 20的C调.以后随着吹奏技术的提高,再考虑选其他的常用调.国产口琴的质量很不稳定,从口琴的选材和做工以及售后服务各方面都与国外的品牌有很大的差距,仔细去挑选可以购买到一把物美价廉的国产口琴,但如果不让去试吹的话,建议还是不要去购买,因为如果购买了一支质量不是很好的口琴的话很可能因为琴的质量问题而阻碍了你的学习。

2.初学者一开始应该怎样练习?

初学者首先应该把口琴上的每个孔的单音吹清晰而不是急着去学压音,吹单音的方法是用发“库”的嘴型先在第四孔进行练习。

3.什么是压音?怎样压音?

首先压音是十孔口琴特有的技巧,也是十孔口琴的魅力所在。压音英文也叫“bending”就是弯曲的意思,就是把口琴某一个音通过改变气流使之圆滑的下降。在十孔口琴中1到6孔可以做到吸气压音,7到10孔可以做到吹气压音。通过压音就可以使一些本身用自然吹吸奏不出的音可以很容易的演奏出来。比如第2孔的FA音和底3孔的LA音。

1) 在练习之前要保证自己已经能够很好的吹,吸每一个音,如用饱满的音量吹一些很简单的曲子,如小蜜蜂之类的。
2) 能分的清音的高低变化,这个很重要,可以吹吸“1” 和“7 ”这两个音来区分什么是半音,也就是小二度音程。
3) 发“吃” 和“去”两个中文的音,用心去感觉在发这两个音时口腔的变化方法,以及舌头的位址。
4) 压音技巧就是用改变吹或吸口琴的气流方向,来加大口琴吸音或吹音簧片振幅,振幅大了振动频率就小了,音高就低了。
5) 我们用发“吃”的口型去吸口琴的第3孔,吸一个长音,同时不段的收紧口腔,并把舌尖顶在下鄂根部,口型是发“去”的音但是吸音!有音的变化吗?自己再多练习几边,可能不明显但应该有音降的感觉了,好再在刚才的基础上用发“吃”的口型再去去吸口琴的第3孔,吸一个长音,同时不段的收紧口腔,并把舌尖顶在下鄂根部,口型是发“去”的音,然后在收紧,在把舌尖象下顶,把舌中部向上顶只流下很很小的缝隙在舌中部和上鄂之间,口型类似发“酷”“刻”的样子。
6) 搞定了吗?压下来了吗?如没有那自己再琢磨一下。如是压下来的就是下一步了就是把音压准了。
7) 你发先“吃”“去”“酷”这三个字的发音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吗?就是舌尖的位置越来越向下了,对这样也就是压音的方法,收紧口腔和舌中上鄂之间距离之后,通过改变舌尖的向下位置来加大压音的程度。
8) 好了你家有吉他或别的乐器吗?用来做比较音高,先练:“7”这个音把就是吸第3孔的音,再用发“去”的方法降一个半音发“7b”好了在降就是“6”和“6b”了。
9) 练好了通知我啊我来讲下一部,没有!不可能,方法一定是对的,你才练了一天就讲自己失败了,不会把我是很笨的人,当年我在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很吹了一个月搞定的:)我的经验一般2周可以练出了。

4.十孔口琴在低音部分为什么去掉4和6?

只所以这样排列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演奏欧洲的一些民间音乐(因为口琴最先是在欧洲发明的,当时主要是演奏一些欧洲的音乐)比如同时吹 123孔可以奏出一个C和弦(以C调口琴为例).而同时吸234孔可以奏出一个G和弦,所以都能用到”SO”这个音.以后”压音”发明了以后,才被用到演奏BLUES音乐等其他音乐中去了中去了.也许这样排列音阶的发明人没有能够预见自己的发明会被衍生出来这么多的音符和音乐,估计他要是活着也会被惊讶了。(shawlee著)

5.我是一个初学着,因为手头上没有任何教材,只是看网站上的教学,我按照它的方法去学习压音(第三孔吸),当我的舌头去到某一位置时候,口琴没了声音,之后听到”嗡嗡”的金属声,然后再用力吸,声音又出来了,但我不知道这个出来的声音是否传说中的 FA 音,因为没有任何有声教材去做对比,可否告诉我,我这样做是对还是错呢?因为我不想自己理解错误,还望指教.谢谢

首先你要知道你要乾什么,也就是你要得到什么音.我不知道你说的FA是否就是降A音(FLAT A),是否是在C调口琴第三孔压的比较狠意思?如果是我说的这意思,那么问一下你,是否已经压得过其他的音?关于你说的嘨叫声,除了因为你用的口琴调子比较高或是亚洲生产这两客观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你的压音方法还不到位.但同时还要恭喜你,因为你知道舌头位置的变化是可以导致音高改变了.你现在主要问题还是要去自如地控制这个变音的过程.这需要时间和不断的练习,还要用脑子.用软件来测一下你演奏的音吧.一款免费好用的调音软件如果用C调第三孔吸气压音,正常吸音是B音,压半音得到bB(也就是#A),再压半音得到A音,再压半音得到bA(也就是#G)。

6.十孔口琴共有几个调子?C调口琴比D调口琴音低吗?

十孔口琴一共有12个调子,每个调子只是在音高上不一样,其他音阶排列都是一样的,由于音高不一样,不同调子压音的感觉也是不一样的.在十孔口琴12个调子中G调口琴音最低.从低往高排列依次是:G #G A bB B C #C D bE F #F 最高的调子是#F调.以上是12个大调口琴的音高排列.在有些品牌的型号口琴中还有几个特殊调子,说是特殊实际上就是在调子上有加了一些.在低调子中加了一个比G还要低的调子F调一般都叫它LOW F调,甚至还有比LOW F还要低的LOW E ,LOW D 等.在高调子中加上一个比#F还要高的调子G,一般都叫它H G. 例如TOMBO的FOLK BLUES就有14个调子,12个大调外加一个LOW F和一个H G.通过以上介绍C调口琴在音高上显然比D调口琴低。

7.有了一只C调,想买第二只,该买什么调呢?

建议购买A调或者D调,A调比C调在音高上要低,D调比C调在音高上要高。

8.拿到新的好口琴后该怎么”吹开”?

当我们好不容易用节衣缩食的钱买到新的好口琴后,可能会迫不及待地在第三孔上猛吸压音,以求得到底是自己水平不行还是原来用的琴太烂的答案.你如果这么做了,那你就做错了.特别写点小文字给大家作为新年礼物,是我结合HARP-L上国外高手的经验写的,也许你我再拿到新口琴后会知道怎么办。
新的口琴就好象一个新娘子,这新娘子对”那个”根本还没经验。
当你在新口琴上发第一次演奏的时候也就是相当于新娘子与你的第一次”结合”.如果这第一次一来就很粗鲁,很可能就会把美事搞成恶梦,而且留下后遗症,以后搞起来可能不顺畅。
高手拿到新琴后先是把玩一会儿(类似调情阶段),然后用有点湿润的乾净棉布擦擦口琴外壳(去掉可能的化学残留物),然后开吹.
开吹的目的是”吹开”.”吹开”的程度是根据具体的口琴的特点和你个人特点及演奏特点决定的,”吹开”的标准似乎就是将一把通用的琴变成有你自己个性的琴.口琴不可借给别人吹也是这么个道理.再说了,谁愿意将自己的新娘…呵呵…
如何开吹:标准似乎是没有的.一般认为先在新口琴上直吹直吸一些和声,也就是多孔发声,这过程一般需要4–6小时!然后尝试着演奏如”苏珊娜” 之类容易的曲子,这过程大约2–4小时.越是名贵的琴越是高手,所需的时间一般越长.一般认为4小时的轻柔点的演奏是必须的(妈呀,要这么长时间!). 然后才可以开始一些压音,由浅慢慢压深,切不可一压到底甚至过头(这可能会伤着你的”新娘”的!)
(开吹阶段一般在1-5孔多孔奏和弦,4-10孔用第一把位奏些简单的歌曲.要给全部孔进行热身).
上面文字虽然可能有点夸张,但确实也提醒我们要爱自己的LOVER一样去爱自己的琴,去体验”人琴合一”的境界,会得到好的回报的. (bluesimon著)

9.口琴每次吹完后应该做哪些保养工作?

口琴是一个与嘴密切接触的乐器,自己的口琴就自己吹,为了讲究卫生不要给别人使用,每次吹完口琴应手握口琴使音孔朝下进行数次甩动,以去除琴内滞留的水气或者一手握口琴使音孔朝下,另一手拖起专用擦琴布,做轻轻的拍动,去除琴体残留的水气。口琴吹了一段时间后,会在琴孔内遗有残留物,请在琴体乾燥的情况下,使用细小物品剔除残留物(请勿碰触音簧),然后在专用擦琴布上,做轻轻的拍动。(以上摘自TOMBO口琴产品说明书)

10.我现在压音到是会了,但是很不清晰,尤其是压第3空的低音6,不知道是否原本就如此,还是我的技术没到家?我听”十空口琴大家学”里 “在水一方”里的低音6压的就很好.不知道斑竹和其他高手能否指点一二????我还发现大多数的歌曲中都有低音6那用blues口琴吹岂不是很费劲???是不是必须要半音阶?

初学者能压下音来了就说明已经初步掌握了压音的技巧,但这还不够,还要在音准和音色上下功夫,音准要借助键盘等乐器帮助练习,因为刚开始舌头,口腔里各个参与压音的部位还没有适应,所以在音压下来后保持音准的保持上还不行,这就要多练习,时间长了适应了就好了.在音色上参与的部位比较多,跟手握口琴的姿势,口琴的品牌型号,还有口腔里的个部分都有关系。

11.吸气吸得满肚子都是气,憋得慌,有人教我吹音时口鼻同时呼气,可是感觉好难,有没有什么办法?还有怎么控制气息比较好,有时吹一个曲子吹到后来好累呀!

正确呼吸方法的练习
呼吸方法有三种即:胸式呼吸法、腹式呼吸法、胸腹式呼吸法。
这三种方法大家都应该都知道吧,早期演奏者一般采用第一种,后来随着前辈们的不断摸索,总结出后两种呼吸方法。初学者建议先练习腹式呼吸法。
下面我就着重讲一下腹式呼吸法。
站在镜子前(最好是能看见腰以下的镜子)。用嘴吸气,吸气时不可以提肩抬胸。如果提肩抬胸说明是错误的呼吸方法。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练习。
练习1
取一本厚一些的书,平躺在床上,将书放在腹部并放松。正常呼吸,注意观察呼吸的过程。你会发现随着呼吸书会上下起落。人在躺着的时候是最放松的,所以你会很容易掌握。但你一定要在站着的时候掌握这种有意识的控制呼吸的方法。开始会很难但要坚持练习。切记:躺着和站着的时候的呼吸感觉要一样。
练习2
站立将双手放在腹部,用嘴吸一小口气,不要太多,这时你的双手会被轻微推出。呼气。将双手放在背部再吸气。这时你会感到双手被向后推出。就好像在你的背部双手下面有两个洞,而你是通过这两个洞来吸气一样。注意:不要有意识的挺肚子,而是吸气后腹部和腰部的自然整体扩张。

关于吹奏BLUES口琴的气息
口琴是一种吹奏乐器,既然是吹奏乐器那么气息在吹奏口琴中是至观重要的。好多人会问了,这有什么难的,我们不是就是在时时刻刻呼吸吗?你给我一把口琴我也能吹响啊!话是这么说,但如果真正用口琴吹奏一首完整的曲子就不那么容易了,初学的朋友可能会出现吹奏到某个乐句的时候气息不够用的现象,以至于要停下来换一口气再继续演奏,这样由于这个乐句还没结速就停了下来,造成演奏的失败!为什么会出现气息不够用的现象呢?这是因为你吹奏口琴时所用的气息完全是平常呼吸时的那种状态,那么我们平常呼吸时的这种方法用在吹奏口琴上是不对的吗?是的,我们平常用的这种呼吸状态由于作用仅仅是维持正常的生理需要,所以感觉是非常舒服的,你吸气时前胸就会上挺,呼气时就会下落。这种呼吸方法吸进去的气量是很少的,所以用在吹奏口琴时会感觉气不够。还有一点就是由于 BLUES口琴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压音,最能突出其压音音色的就是1到6孔的吸气压音,平常也用的最多,也就是吸气用的最多(而大多数吹奏乐器都是*呼气使乐器发声的,呼气用的多)而如果拿平常的呼吸方法自然就吸不了那么长的时间,会感觉已经吸的很“饱”了这一个乐句还没有结束。所以上面所说的呼吸方法无论是呼气(吹音)还是吸气(吸音),用到BLUES口琴上都是不可取的。
那么我们用到口琴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呼吸方法呢?科学的呼吸方法是一种叫胸腹试呼吸的呼吸方法。这种方法我个人的理解是把我们平常这种非常舒服的呼吸状态给“夸张”了。吸气时要向下吸气,就是把肺充分的吸满,注意不要抬肩和挺胸,感觉前面有一朵花儿你要去闻闻它的香味,就是这种吸气状态,或者平躺在床上的那种吸气状态,都是胸腹试呼吸的体现。吸气时由于肺已吸满,胸腔没有空间了,自然就会下压,使横膈膜下凹(横膈膜是胸腔和腹腔的一层隔膜)小腹就会突起。呼气时依*横膈膜和两肋把气息拖住,平稳的呼出去。这种呼吸方法由于能吸入足够的气量,所以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那种感觉气不够的情况。这种胸腹试的呼吸方法也是在声乐或其他吹奏乐器常用的方法,但由于口琴特别是BLUES口琴他吸气也要发声,所以吸气也同样重要。初学BLUES口琴的朋友看了以后也不要着急,只要注意平时吹奏时的呼吸方法,时间长了自然就会掌握这种呼吸方法的。
上面所说的是科学的呼吸方法,还有一个关于气息的问题就是在吹奏中呼气和吸气的平衡问题。我们在吹奏口琴时,特别是吹奏一些速度比较快的曲子时常感觉气息也是不怎么够用,吹着吹着就感觉憋的慌,非要想再吸一口气或者向外呼一口气才舒服。我的个人理解这是呼气和吸气之间的一种平衡问题,怎样解决这种问题呢?这就要*我们脸上的另一个器官—鼻子来解决(怎么感觉跟讲生理卫生课差不多),我的一些经验是如果是憋的想呼一口气了,你要做的就是:保持住继续演奏不要停,等到下一个呼气音,在呼气吹音的同时用鼻子把剩余的气也同时呼出来。如果憋的想吸气的话,方法和上面所说的正好相反。这样即保持了演奏,又平衡了呼气和吸气量。这种方法也要经过不断的练习才能掌握,也许一开始会不适应,或者在用鼻子呼气或吸气的同时,影响了演奏的音色,总之要不断的练习才能掌握。
以上所说关于气息方面的问题只是以我个人的理解和吹奏经验去写的,有不对或者不恰当的地方还请朋友们指出。也欢迎朋友们在这个论坛里多讨论关于BLUES口琴在吹奏技巧和方法方面的话题,这对于我们这个这方面资料还相对缺乏的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bluesbird著)

12.十孔口琴可以演奏流行歌曲吗?例如月亮代表我的心和祝你一路顺风之类的?

十孔口琴什么风格都可以演奏

13.初学者练习一段后想提高怎么办?想想从开始学十孔到现在也快半年了,基本的技巧都了解了一点,苦恼的是老是感觉不到进步,吹起来还无法比较自如地感觉到音的变化以及技巧的运用,是不是练习到了一定阶段要进一步学习乐理知识呢?没有乐理知识的学习只能停留在初步的水平吗?

基本的乐理知识是必要的,当时我也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在每个孔的单音吹的很清晰,压音也能做到,并且压音的音准都能准确的前提下,可以简单的扒一些十孔口琴的曲子,可能开始会很不适应,但慢慢会习惯的,通过扒曲子可以让你演奏十孔口琴的技术得到提高。

14.怎样把喜欢的口琴曲子扒下来?

我的经验是首先找主音,就是1音,一般用一个C调口琴找就可以,但随着扒的东西多了,单听口琴的声音就可以大体判断出是什么调子的口琴,比如音色嘹亮的话一般就是高调子的口琴,相反就是低调子的口琴.找到调子后,就用口琴试一下,一般先试地二把位,例如曲子确定是A调,那就用D调口琴先是一下,根据曲子吹一下感觉顺不顺口,一般就可确定(因为大多数都是在第二把位演奏的)如果不对在找其他口琴试一下,一般再试第三把位.口琴确定后就是扒曲子了,可以用软件把速度放慢(如果是XP系统,本身的windows media player 9.0就带慢速播放的功能)一点一点来扒,一个乐句扒完后,可以自己熟悉一下,把速度逐渐提高,待熟练的差不多了就继续扒下面的.扒曲子是一个漫长有好玩的过程,曲子扒完了你也学到东西了,而且对于自身节奏,音乐感觉的培养也是非常有好处的.(bluesbird著)

15.给初学者的一些建议(harpboy)

1) 若有吹吸音不响亮,想吹单音却吹了两个音,可以试着噘嘴,用内侧的嘴唇含琴,再把
嘴含的今可能的小,会好一点。
2) 吹了一会头昏,可以试着用腹式呼吸法,(你弯下腰,用手摸腹部感觉这时呼吸的方法
这时一定是腹式呼吸法)还有就是休息一会再吹,这是每一个演奏者会遇到的。
3) 不要急着练习超吹(overblow)的技巧,而是先把*压音*练习好,把每一个音吹的准,把第二把位的音阶吹熟,不久你就会发现把每一个音吹的好听(音色)会比你练习那些技巧更
有用
4) 买一把好的口琴,如TOMBO牌,老的HUANG牌 ,HOHNER,国产琴要到做琴的师傅手里才能买到好琴因为他把琴又很仔细的较过,好不好吹这个很重要!!!

16.关于十孔口琴把位问题的讲解(BLUESIMON)

刚翻译一段关于十孔把位的资料,结合理解写在下面,供大家参考.后面附原文.读的时候务必注意”吹”与”吸’之分.
第一把位(1st Position):当你主要在口琴中部孔吹音演奏,而且第四孔吹音唱成1,你是在第一把位演奏,因此第一把位演奏也叫“直接演奏法”主要用来演奏曲风简单的歌曲(比如说Oh Sussanah)及大多数民谣(比如说BOB DYLAN风格的歌曲).初学者一般可从第一把位开始学。
第二把位:当你主要在1—5孔吸音演奏,而且把第二孔吸音唱成主音1时,你实际上演奏的曲子比口琴的调高了纯五度,这时你在第二把位上演奏,以C调口琴为例子,就是演奏G调。第二把位上的演奏也叫“交cha演奏法“。这是十孔口琴最常用的把位,大多数蓝调、摇滚、乡村的十孔口琴演奏最常用第二把位。如果把第二吸孔音唱6,你实际上在演奏G小调,是bB大调的关系小调。
第三把位:当你主要在口琴中部孔(主要是4—6孔)吸音演奏,而且把第四孔的吸音当作主音时,你是在第三把位上演奏。以C调口琴为例子,第四孔吸音是D,按理说C口琴的第三把位是D调,其实这时候主音大多是唱成6的,所以应该是Dminor,也就是D小调,相当于F大调。第三把位对小调歌曲来说很合适,有些蓝调也会采用该把位。
第四把位:按照五度循环法,我们应该知道第四把位按理应该演奏比口琴的调高出9个半音(大六度)。以C调口琴为例子,按理应该演奏A 调,低孔部分演奏时我们要在第三孔吸音压下2个半音才能取得,主音落在压音上是不容易演奏的。其实这情况下,我们将主音唱成6,发现其实刚好是A小调,刚好是口琴(C调)的关系小调。虽然也用来演奏一些小调歌曲及少量的蓝调,但由于主音是压音取得的,因此建议多用第三或第五把位演奏小调歌曲。当然在高音孔上演奏是方便的,也就是第六孔吸音唱6,这其实就是与第一把位一样了。看起来似乎BOB DYLAN ,NEIL YOUNG及BRUCE SPRINGSTEEN常用这把位,其实是相当于在用第一把位。我们应该明白十孔口琴最迷人的是它的1—6孔的音啊。
第五把位:第五把位按理应该是演奏比口琴的调高出4个半音(大三度)的调。以C调口琴为例子,按理应该是演奏E调,这把位上你应该第二孔吹音E作为主音,我们其实把这主音大多也唱成6,所以其实是演奏E小调,刚好是G大调(也就是第二把位)的关系小调。非常适合小调歌曲演奏,也会用在一些蓝调中。
第六—十二把位:可以根据五度圈自己推算,对初学者来说掌握上面的差不多够了。

几点补充说明:
1)对把位还有疑问的同学,请结合五度圈,仔细看这文章.特别要注意大小调,及”吹”与”吸”等字眼.
有人可能会说我在把事情搞复杂化,我保留意见.因为如果不把这些搞清楚,你会很难与别人合作演奏,而且因为你以后接触的谱子大多数是五线谱或简谱,而非专门的”口琴谱”.或者要即兴演奏没有现成的谱甚至你可能从来就没听到过的音乐(同时是要与其他乐器或嗓门合作),如果不把以上问题搞清楚,就会无从下口.而且实际演出中,临时换调演奏是很常见的,没有翻谱能力是不行的.我们总是要学会更多地去适应别人,而非让别人来适应你.做过乐队或与别人合作过的,应该对此体会更深.
2)其实你多听一些蓝调歌曲,会发现除了最常用的第二把位,还是有一些蓝调是在第一把位,第三把位,第四把位,第五把位…上演奏的.这些把位的确定,除了我介绍过的办法以外,还要借助听演奏录音里音与音之间(特别是压音的音色特点)的衔接特点才能确定.
有的曲子虽然理论上可以用两把(或以上)不同的调的口琴来演奏(一般谱所标的那些音),但不同把位奏出的效果相差悬殊,一定要注意这点.

17.第2个孔吸音时发出的声音与第3个孔吹音不一样,是好,时坏。有时第2孔吸音时(吹音正常)发哑好像 好像破锣发不声音那样 特 “闷”音高还不够,是口琴的问题吗?

首先不是口琴的问题(不敢保证国产琴),这是每个初学十孔口琴的朋友都会碰到的问题!声音发闷,音高稍稍下降,都是含孔的方法和气息上没有完全适应所致,含琴时用发“库”的嘴型去含,含的力度适中。气息上要放松而集中,寻找一种平衡的感觉,适应一段时间即可使音色和音高正常。

18.如何解决吹口琴时嘴唇乾涩的问题?

一般来说,对于多孔舌堵孔含法的人,因为嘴唇乾涩而影响滑动是不多的, 只要是这个方法含的比较深,有足够的唾液可以帮助润滑。但是对于单孔含方法的人来说, 可能是有的人“火”大的原因, 嘴唇很容易乾,因此碰到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同样发生在我的身上,当年也采用过“小口琴”说的用香油或者豆油的办法, 不过毕竟随身携带着油瓶子到处走。恰好看到同事使用润唇膏, 这给了我提示。 于是就买了一个, 效果很不错。因此当年还萌发了一个向美国出口“口琴润唇膏”的想法。但是以后再买的时候, 就发现有的润唇膏并不是很理想。那么什么样的润唇膏比较理解想呢?? 我的答案是“质量不太好的”润唇膏是比较好的, 润唇膏主要成分应该是凡士林, 但是做润唇膏的时候,还需要加入其他的物质,以减低“油腻”, 因此好的润唇膏都不够油腻, 对于化装来说是好的, 但是对于增加口琴与嘴唇的润滑度来说, 是不怎么样, 因此应该选用质量不太好的润唇膏。由于润唇膏的主要成分是凡士林, 可以用“凡士林”。总的来说, 自己尝试一下, 发现比较适合自己的东西。对了BREND POWER的解决办法是在演奏之前, 用舌头舔以下嘴唇, 然后一鼓作气演奏完, 不让唾液乾燥。(shawlee著)

我建议大家去弄点医用甘油,稀释过的,既保湿,又不粘.当然最容易拿到的是开塞露,很便宜,也卫生,你自己不要产生不愉快的联想就好了. 化妆品级的甘油的卫生要求其实不比开塞露的高的.我的做法是:弄几滴开塞露甘油在手心,加等量的清水,然后抹到唇上.甘油的甜味可能一开始不太习惯,但至少是安全的.我学过精细化工中的化妆品学,结论是:甘油溶液是最佳的皮肤保养品.其实大多专家都懂这道理,但如果都告诉老百姓这道理,哪还有人买昂贵的化妆品啊?哪还有铺天盖地的广告啊?电视台怎么混饭啊?电视台开张不了那我们怎么看足球?哈哈哈…(bluesimon著)

19.怎样第三孔清晰地压出低音6?

首先,要找压音的感觉,通过吸口哨的方法使音圆滑的下降,把这个感觉用到口琴上.这需要过程的,切忌不可着急,有压音的感觉了后,通过练习把这种感觉逐渐熟练,适应.然后就是压音音准的问题了,保持这个音准不变与舌头的保持不变,气息的稳定,整个口型的支撑,有直接的关系,这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去适应,这之间不要单方面的在某个孔拼命的练习压音,单孔的强化练习是有必要的,但大多数时间应化在结合一些曲子来练习压音的音准.音准的练习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吹的时间长了自然会对将要压的音高有一个具体的概念,这个概念也是考长期的练习才得到的.

20.初学10孔口琴的人发不出音怎么办?

做为一名10孔口琴的初学者很容易口琴的高音部和低音部不能正常的发出音来, 就是你用的是TOMBO的和HOHNER的演奏级别的琴也会同样遇到这样的问题, 碰到这样的问题原因不是因为琴的质量的问题, 而是由于初学者不会运用气息来控制簧片。要将10孔口琴吹响是容易的, 但是如果想让每个簧片发出饱满和正常的音是需要经常练习的。 特别是对于10孔, 由于是一个音室有两个簧片, 如何使自己的气息更精确作用自己想发出音的簧片上是需要一翻适应的, 这一点与复音口琴有不一样的地方, 由于复音口琴一个音室只有一个簧片, 因此无论的气息怎样不够精确, 都会使气息在一个簧片上起作用。当我在刚开始学习蓝调口琴的时候, 同样遇到过在一些孔不能正常发出音的问题, 我用的琴是HOHNER的BLUES HARP手工的, 这款琴刚吹上去的时候, 实在是感到费力气, 特别是第二孔的吸气音SOL , 而且在高音部吹久了就会头痛。 但是我并没有放弃, 每天确保自己在在10孔的中音部不停的练习, 同时也在低音部演奏和弦, 直到有一天终于发现如何运用自己的腹部的力量来使音色和低音部的和弦变的非常饱满, 而且吹奏高音也就再也头疼了, 所有的一些就都改变了。能够达到这一步我个人觉得, 当时每天都会考虑怎样使我的气息更加良好作用在口琴上, 变换着不同的呼吸方式,同时比较着哪一个音色听起来更加舒服, 让后将其不停地重复, 直到找到感觉为止。以上只是我自己的一点经验, 不一定适合每个人。 仅供参考。 不管怎么样,经常练习经常思考, 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SHAWLEE著)

21.木制琴格的应该如何保养和清理?

木孔口琴的保养和塑孔口琴基本一样,只要注意演奏之前把口清理一下,演奏之后把琴擦一下,就可以。木孔口琴需要注意的是,时间久了会在琴孔处形成一些堆积物,有的话要及时清理,时间长了,会很难清理。塑孔要好一些。再就是木孔口琴尽量不要拆开,也不好用水泡。可以短时间的在水龙头下用细流冲洗,但时间不要太长,清洗完要马上甩乾。

22.口琴的音色和盖板有什么关系?

口琴的盖板和音色有些关系,但对银色的影响没有那么大。HUANG的音色不是他的盖板决定的。
HUANG采用的是铜镀镍盖板,以前几乎所有的口琴都是采用这样的盖板。
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厚度不同和结构形式不同。现在生产的Hohner多数采用
不锈钢盖板,不会象铜盖板那么容易退色。
改版的结构对音色和音量有些影响,比如Marine Band盖板侧面开口,这样的盖板会使口琴银色中的高次谐波更丰富,音色会偏亮些,而bluesharp侧面封闭这种形式银色会稍暗一些。Marine Band Deluxe的盖板后侧敞开更大,对增大音量也有一定好处。(BlueSharp著)
23.如何在5孔吹出b3(降3)?

普通的正常音阶排列的十孔的第五孔上压不出b3.很多琴上五孔吹压是可以压一点下去,但也到不了b3,一般只作为修饰作用.
为了得到你说的五孔上的b3,你可以有如下较可行的途径
1)在第四孔上超吹来得到.这需要琴的调整,及对OVERBLOW熟练的掌控.
2)用加盖膜的琴,现成有卖的如HOHNER的XB-40,及SUZUKI的MR350 VALVED琴.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加盖膜.
有关超吹(OVERBLOW)及加膜的更多知识,请阅读相关老贴子,有详细阐述和讨论。(BlueSimon著)

24.我不会口琴,但现在非常想学. 谁给我讲讲 初学者应当先学哪种. 十孔 24 孔 复音 等等有什么区别.初学者应该先学哪种,买哪种调子的????初学者上来就学十孔的好吗?

十孔口琴顾名思义就是只有十个孔,每个孔可以吹一个音,吸一个音。10个孔的话一共可以吹吸20个音。复音口琴与十孔口琴最直接的不同就是长度,再就复音口琴有两排孔。上下孔的音高是一样的,一般分21孔和24孔(上下两个孔按照一个孔算的话),每个孔只能吹或者吸一个音。十孔口琴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压音,比如再第1孔,吹气音是DO,吸气音是RE,通过技巧,可以吸气演奏出一个低于RE的音降RE,所以十孔口琴可以演奏出半音来,这样十孔口琴就可以演奏多种音乐风格。复音口琴最大的特点就是音色丰富,好象许多口琴一起演奏一样。音量比十孔口琴也要大一些。对口琴感兴趣想学口琴的朋友,可以先听一下这两种口琴演奏的音乐。两种口琴都可以先学,没有前后之分。复音口琴入门时间相对于十孔口琴要短一些。无论十孔还是复音口琴初学的话,我们都建议选购C调。因为现在的一些带视听的教程里都是用C调作为示范口琴的。

25.我吹单音不能坚持很长时间,就会有杂音,有什么办法吗?还有是应该用嘴两侧的肌肉还是用上下的,吹着吹着嘴会不自觉的用力,然后就会累,就会有杂音,该怎么克服呢?

我在刚学口琴的时候,碰到的感觉跟你一样,当时也很痛苦,解决的方法是,首先是找你要吹的音孔,发出一个很清晰的单音,如果嘴发酸,停下来,休息一会,再接着练习,这是一个比较枯燥的过程,可以以演奏一些简单的旋律增加自己的兴趣。嘴是由整体肌肉来用力的,不同的音孔用力的强度是不一样的,低音部分用力要大一点,主要是为了达到一个好的音色。每次练习一段时间有酸痛,甚至有的琴友会有肿胀的现象(勤奋的表现)这是很正常的,是因为嘴的那部分肌肉没有得到锻炼,坚持一个月下来,这种酸痛的感觉会慢慢消失,由于你的嘴部力量的增加和稳定,音色的控制力也会增强。最终会有那种你喜欢的非常优美的十孔口琴的音色!努力吧!!

26.请问我是选择十孔还是复音?我想学口琴的原因是想吹奏一些好听的曲子,挺简单的。 但不知新手应该学哪个比较好? 十孔和复音有啥区别对于新手? 我是新手,不好意思。请老手帮我解答下。

首先你应该了解口琴分为哪几种,请看:http://www.chinaharp.com/down/view_12.html
然后再听听各自口琴演奏的曲子。可以到这里听一下:
十孔口琴的:http://www.chinaharp.com/down/list_7.html
复音口琴的:http://www.chinaharp.com/down/list_8.html
半音阶口琴的:http://www.chinaharp.com/down/list_9.html
最后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合适的口琴来学习。 

14/6/2007

美国期货经纪人制度

上周四参加了中期协一个关于期货经纪人制度的研讨会。特将美国先进做法COPY如下:
 
美国期货市场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发展最为完善的现代期货市场,其经纪人管理制度也比较科学,可供我们参考。美国的期货业从业人员必须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登记注册,并针对期货经纪人业务内容的不同,对期货经纪人实行分类管理。

  美国期货市场中经纪人类别较多。通常而言,主要有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场内经纪人(Floor Brokers)、经纪商代理人(Associated Persons)、商品基金经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s)、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介绍经纪人(Introducing Brokers)。其中,期货佣金商和场内经纪人的职能与我国目前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出市代表相类似。

  经纪商代理人

  经纪商代理人是一个代表期货佣金商、中间商、商品交易顾问,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寻求定单、投资者或投资者资金(或对投资者定单、资金有监管权的人)的个人。实际上,可以是任何销售人员或对经营上述活动的销售人员有监管权的人。CFTC规定经纪商代理人不允许拥有某些双重身份(如同时为两个期货佣金商、两个中间人或为一个期货佣金商和一个中间商拉生意),且不仅直接拉生意的人要注册登记,属于监管直接拉生意的人也都必须注册登记。

  目前,在我国只有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经纪机构,没有单独的经纪商代理人。借鉴美国市场的经验,我国可以引进经纪商代理人,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与服务,扩大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加有效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商品基金经理

  商品基金经理是选择基金的发行方式、选择基金其他主要成员、决定基金投资方向并对此负法律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商品基金经理的职责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组建并管理公开上市的基金和私募基金。商品基金经理直接聘用一个或多个CTA,或者聘用交易经理(Trading Manager),让其来挑选CTA,由CTA进行每日的市场具体交易。商品基金经理通常为有限合伙公司。第二,聘用托管者管理储备现金。第三,组织基金的营销活动。第四,监管保证金来控制基金的风险头寸。第五、组织基金的后台行政管理。

  商品交易顾问

  商品交易顾问的地位类似于一般基金的基金经理,与一般基金经理的主要区别是,商品交易顾问的交易对象是期货合约及期权,而一般基金经理的交易对象是传统投资工具。商品交易顾问受聘于商品基金经理,对基金进行具体的交易操作,即决定如何投资于期货。他们是期货投资方面的专家(基金的业绩取决于基金的结构和商品交易顾问的专业技能)。商品交易顾问通过期货佣金商执行交易指令,并向期货佣金商交纳交易佣金。

  美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一个完备的商品交易顾问队伍对于有效地培育投资者,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我国期货市场应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引入商品交易顾问的分类管理,通过严格规范商品交易顾问的资格论证和业务管理,建立一个广泛的商品交易顾问队伍,为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创造条件。

  介绍经纪人

  介绍经纪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的职责是寻求或接受投资者指令,进行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买卖交易,但不收取投资者的钱财或其他资产。CFTC规定,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否则要求注册:已作为经纪商代理人注册并行使其职责;已作为期货佣金商注册;已作为商品基金经理(CPO)注册,并只进行商品基金业务;已作为商品交易顾问(CTA)注册,并且被授权独自管理账户或不是每笔交易都收取佣金。

  期货业务发展涉及到开发投资者和服务投资者两个重要环节,而目前国内市场上这两个功能都是由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完成的,没有再进行细分。借鉴美国市场分类管理的经验,引进介绍经纪人的概念,并对介绍经纪人进行单项管理,对于更有效地普及期货知识,开展期货业务将大有帮助。
19/4/2007

新败Sennheiser CX300一只~

上次去长城把K14p给弄丢了,听了几天NANO的原配耳机,很不爽。
 
遂下决心败了个这么一个小东西,Sennheiser CX300
 
听了几天,感觉底噪挺大,其他效果比K14p好多了,也许是因为入耳的原因。
 
发此贴,纪念我的第一只入耳耳机~
12/4/2007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9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三月六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保证合约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第三章 期货公司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公司形式;
  (三)变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5%以上的股权;
  (六)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七)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客户资产。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三条 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以及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等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第二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第二十九条 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有价证券的种类、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充抵保证金的比例等,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期货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三)泄露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 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 期货业协会

  第四十七条 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八条 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会员应当遵守的行业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四)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二)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做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七)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业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对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制作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字。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必要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报送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四条 国家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客户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以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做出规定;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九条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二)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
  (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
  第六十条 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
  在股东按照前款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第六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第六十三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要求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进或者更换。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相关资料,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四条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期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八)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九)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十)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十一)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二)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应当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本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第六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
  (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七)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第七十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
  (二)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五)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
  (六)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
  (七)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九)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十一)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十二)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十四)进行混码交易的;
  (十五)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十六)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公司之外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股权的,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拒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的;
  (二)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三)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五)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六)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的;
  (七)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八)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
  (九)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交割仓库有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货交易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仓库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十七条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软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软件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宣布该个人、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八十二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二)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八十八条 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
  (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本条例施行前采用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或者具备前款规定的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机构或者市场,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九十条 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九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7/3/2007

让你的Windows Live Messenger有所不同

大家可能會發現最近會看到朋友清單裡多了一個從來沒看過的圖示

當初還以為只是新增的表情符號哩!沒想到居然是個很有意義活動!那麼到底是什麼呢?這裡告訴你!現在就算你只是聊聊天也能做慈善! 微軟的即時通訊軟體,也是當紅的即時通訊軟體,在Windows Live Messenger 8.1版之後,只要你在暱稱上面加入可愛的秘密圖示

以後你跟朋友每聊一次天,微軟就會將部分廣告收入捐給紅十字會、愛滋病協會等的慈善或福利機構,而且捐款金額無上限,你聊越多微軟就捐越多,而且在第一年每個機構的捐款下限是十萬美元,所以大家趕快加入 ,跟平常一樣聊天就能做慈善,何樂而不為呢!

  如何加入有意義的表情符號?

  開啟Windows Live Messenger 8.1 主視窗 ,在顯示名稱的地方開啟下拉選單,點選 "選項"。

2。打入下列特定碼,就可以顯示圖示,雖然圖示都相同,但是背後會根據你所打的特定碼把捐款捐到特定的慈善機構。

  特定碼 機構

  *red+u American Red Cross 美國紅十字會

  *bgca Boys & Girls Club 兒童群益會

  *naf National AIDS Fund 美國國家愛滋基金

  *mssoc National Multiple Sclerosis Society 國家多發性硬化症學會

  *9mil ninemillion.org 國際兒童難民援助組織

  *sierra Sierra Club 山巒協會(保護自然生態的)/地球環境協會

  *help StopGlobalWarming.org 防止全球溫室效應惡化的機構

  *komen Susan G. Komen for the Cure 乳癌基金會

  *unicef The US fund for UNICEF 美國地區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wwf World Wildlife Fund for Nature 世界自然基金會

  *oxfam The Oxford Committee for Famine Relief 樂施會

  (協助解決當時世界各地饑荒及貧窮問題)

  *care 國際關懷協會

  *hsus 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人道協會

  *acs American Cancer Society 美國癌症協會

  *one ONE Campaign-全球消除貧困與對抗愛滋的組織(GCAP)

按下"確定"儲存妳的暱稱,現在起,你每聊一次天都可以做善事囉!!


注:此次活动需要Windows Live Messenger 8.1版支持